1、施工周邊房屋糾紛鑒定;
2、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
3、房屋完損等級評定;
4、房屋裝修質量檢測和鑒定;
5、自然災害損壞房屋檢測鑒定;
6、超過使用年限房屋損壞鑒定;
7、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
8、“五無工程”房屋的質量檢測鑒定;
9、特種營業的房屋質量安全年審鑒定;
10、公共場所及特種營業場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等安全鑒定;
11、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鑒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鑒定;
13、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鑒定;
14、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鑒定;
15、司法仲裁委托鑒定;
16、房屋地基基礎下沉定期監測;
17、災后建筑物鑒定;
18、鋼結構工程等各種大型及特殊結構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鑒定;
19、校舍抗震鑒定;
20、圖紙復合、樓板承載能力驗算鑒定等等。
(江波濤主任評說裝修問題)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修復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小,如果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且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購房者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也稱繼續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大,不能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也就是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購房者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3、可要求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房屋不合格,購房者不論是請求實際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在違約行為發生后,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與履行行為之外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
4、追究侵權賠償責任
商品房的侵權責任,就是因商品房質量不合格,發生事故比如倒塌、脫落、塌陷、漏水、侵蝕、腐朽等等而致人損傷或致物損害的,受害人或購買人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在與開發商協商違約或者賠償問題時,買房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建議在維權時,能夠有專業律師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出現,使得維權之路能夠順暢。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并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調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
(2)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
(3)抽樣檢測房屋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
(4)檢測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
(5)檢測房屋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
(6)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承載能力。
(7)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使用荷載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以上海地區地震反應譜特征,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抗震能力并復核抗震構造措施。
(8)檢查房屋設備的運行狀況。保護建筑質量綜合檢測方案和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市房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技術審查。
建筑物應滿足可靠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但現實生活中,會有很多原因造成建筑不能滿足預定基本功能,對于建筑結果構檢測其實最重要還是看房屋的承載能力怎么樣、構件是否有損壞跡象、是否有裂縫的產生等等情況。通常建筑結構安全檢測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建筑結構擬改變使用基本功能、荷載值或結構形式;
2.建筑結構出現明顯的傾斜或結構開裂、變形等;
3.建筑結構遭受災害或者事故后;
4.建筑結構超過設計年限;
5.出于保護的角度出發,理解房屋的當前狀態及繼續用于期限的可靠性時;
6.對于建筑結構存在糾紛,比如對建筑施工質量有懷疑時。建筑結構檢測應按國家相關檢測標志規范要求執行,并根據有所不同的檢測目的選擇相適應的國家規范作為檢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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